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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 : 2023-11-13 16:59
来源 : 云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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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3〕3号

 

我区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元旦、春节、春分、清明等节日为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各类民俗用火、农事用火、其他用火等野外用火大幅增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云安区府告〔2023〕2号)等有关规定,特颁布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禁火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5月5日。

 

二、森林防火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区专职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和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五、各镇、林场要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巡查机制,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要做好重点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野外火源管控,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指定专人监管。各镇、应急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护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短信、微信及宣传标语、宣传单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或8638298、8638799。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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