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云浮新区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9-17 09:12 来源 : 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 29139次字号:

云安区发改价格〔2018〕8号

 

云浮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关于调整云浮新区自来水价格的申请报告》,我局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价〔2014〕30号)的规定启动了自来水调价程序,经组织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等程序,制定了调整云浮新区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方案。经区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水价分类

实行分类水价,水价调整后分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幼儿园、消防、环卫绿化、非营利性医院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商业、工业、基建、行政用水特种用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水疗、纤体中心、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洗车行业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标准

水价调整的对象云浮市高新自来水有限公司在云浮新区(都杨镇)供水范围的各类用水户。具体价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70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30元。

3、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50元。

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

在调整水价的同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阶梯计量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1.5:2。

1、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为:第一级水量30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31-37立方米(含)以内;第三级水量38立方米以上。

2、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7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3、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30立方米但未达到31立方米时,按30立方米计算;30立方米至31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调整后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用水类别

内容

水价(级差按11.52

1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每户水量30立方米以下,含30立方米)

1.70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1-37立方米,含37立方米)

2.55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8立方米以上)

3.40

2

非居民生活用水

2.30

3

特种用水

3.50

备注:表中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立方米

四、用水优惠政策

(一)对烈属、伤残军警、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户、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相关部门核发有效证件),每户生活用水在30立方米范围内,按售水单价的50%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非营利性质的公立敬老院按售水单价的50%计收。

(二)对云浮新区管委会扶持或招商引资的大型工业项目,可给予适当的用水优惠。

五、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为理顺水价与水资源的关系,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当水资源费调整变化时,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不再报区政府审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

以上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即按9月1日起的抄见水量计算),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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